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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巡回法庭”首次入驻工商所庭审:男子购800元过期食品获赔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8  来源:楚天都市报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在五里工商所,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黄玮受理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案:消费者王明(化名)于去年11月在汉阳一大卖场花800元购买过期食品,要求“买一赔十”,卖场人员认为过期食品是承租柜台的商家所卖,刚过期几天,因商家要撤柜,卖场管理也稍有疏忽。经法官调解,最终卖场方现场支付给王明5000元(含800元货款),相当于“买一赔五”。
    消费维权又有了一个通往法院的便捷通道:昨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与汉阳区工商质监局联手打造消费维权平台——“巡回法庭”首次入驻各区工商所,这也是“巡回法庭”首次在武汉的工商所亮相。
 
    昨日上午,在五里工商所,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黄玮受理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案:消费者王明(化名)于去年11月在汉阳一大卖场花800元购买过期食品,要求“买一赔十”,卖场人员认为过期食品是承租柜台的商家所卖,刚过期几天,因商家要撤柜,卖场管理也稍有疏忽。经法官调解,最终卖场方现场支付给王明5000元(含800元货款),相当于“买一赔五”。
 
    汉阳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近三年来,法院受理消费投诉案件从100余件陡增到去年的近400件。为提高消费维权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些可在立案前引导其到工商调解,工商可邀法官一起调解消除矛盾,有些已立案的也可委托工商调解,若调解未果再走“巡回法庭”。最终目的是以调解为主,以巡回法庭为辅。
 
    “对工商而言,一些疑难杂症的消费维权投诉,可引导消费者走‘巡回法庭’或邀法官共同调解,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消费者快速维权。”汉阳区工商质监局相关人士介绍。
 
    需提醒的是, 工商调解达成协议而现场未支付相关赔偿时,若当事人担心对方后期不支付,还可向法院申请对协议进行确认,这样就具备强制效力,作为维权的最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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