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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毒鱼导致污染饮用水源 两被告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11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法院对一起饮用水源投放危险物质的恶性案件公开审理,两名被告人获刑。
    11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法院对一起饮用水源投放危险物质的恶性案件公开审理,两名被告人获刑。
 
    2016年12月30日,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东河水晶坝河段漂浮着大量死鱼,在该河段多处提取的水样均检测出含有农药甲氰菊酯。旺苍县委、县政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全城停止供水,等待进一步检测。由于发现及时,措施得当,此次毒鱼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16年12月29日,旺苍嘉川镇居民昝加强邀约好友罗加在东河水晶坝河段,采取用药下毒的方式捕鱼,将200瓶农药甲氰菊酯投入河道。
 
    2017年3月,旺苍县公安局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将犯罪嫌疑人昝加强、罗加移送检察机关。旺苍县检察院认定,案件除触犯刑法外,还存在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终,县农业局、自来水公司与被告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被告支付修复生态所需费用5000元以及自来水公司损失35000元。7月10日,被告人在高洋镇内一水域投放鱼苗10000余尾。
 
    2017年7月11日,昝加强、罗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旺苍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昝加强、罗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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