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7年6月5日至6月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以下简称《通则》)、《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编证号:SC10545092300031,生产地址: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城东工业园)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验能力、不合格产品追溯与处置等4方面共53项内容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