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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古城路上的这家串串店老板因使用“口水油”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丽水网
核心提示:近日,莲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市区古城路上的一家“串串店”因使用地沟油被查,涉案的6名被告被分别判刑。
  近日,莲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市区古城路上的一家“串串店”因使用地沟油被查,涉案的6名被告被分别判刑。
 
  据了解,去年4月份,莲都碧湖人周某某见市区的串串店生意十分火爆,于是他便邀请徐某某、富某某合伙,准备在市区开一家串串店。随后,三人将聘请来的厨师蔡某某送到成都学习。
 
  半个月后,“学成归来”的蔡某某道出了串串行业的“潜规则”——回收所谓的“口水油”,然后进行简单加工,并重新使用。对于这一节省成本的做法,周某某等人是眼前一亮。
 
  去年12月,周某某等三人经营的“优品轩牛华串串店”在市区古城路上正式开业。随后,该店开始非法回收“口水油”,即在客人用餐之后,将锅底的残留物进行过滤,并对残油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然后再次使用。
 
  对于自己的这种行为,周某某其实也知道是非法的,他甚至不让店里的服务员知道回收“口水油”这事。不过,事情最终还是败露了。
 
  今年6月14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保卫餐桌安全利箭行动”时,发现“优品轩牛华串串店”厨房里,正在利用顾客食用后的剩汤加工回收“口水油”,于是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明,至案发时,“优品轩牛华串串店”的“口水油”销售金额达到了3.1万余元。今年6月15日,周某某、蔡某某被依法刑拘,随后,一同涉案的富某某、徐某某等4人也先后被刑拘。
 
  莲都区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周某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并处5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罚款,其3.1万余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据公诉机关介绍,“口水油”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地沟油”,这种废油经长时间反复高温加热,其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和饱和脂肪酸等营养成分被破坏殆尽,但酚类、酮类和短碳链的游离脂肪酸、脂肪酸聚合物、黄曲霉毒素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却大大增加,其中就有多环芳烃等致癌物质。食用后,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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