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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燕委员:加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1  来源:新疆日报
核心提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国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3月10日,住疆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表示。
      “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国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3月10日,住疆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表示。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标准在内的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的体系,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必须围绕《食品安全法》,整合法律法规中食品安全与监管的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和填补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漏洞,实现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完整产业链的全程监管。”潘晓燕委员建议。
 
  她认为,要提高食品安全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对于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或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概念,要明确禁止使用,还要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协调现行监管体制,向‘统一监管’模式发展。特别要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而在提高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的同时,还要增强对相关主体的经济性激励,以倡导企业的积极行为。”潘晓燕委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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