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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社会共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来源:新京报网
核心提示:7月20日,在“美好秩序 治理先行”2018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新京报食品秩序治理论坛上,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提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社会共治。
     7月20日,在“美好秩序 治理先行”2018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新京报食品秩序治理论坛上,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提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社会共治。
 
  刘兆彬在分享中提到,美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确立了预防、控制、响应的三项原则。他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应当遵循“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发响应、事后改进”四大原则。但就落实而言,中国目前在事中控制和事发响应方面做的比较好,但是在事先预防和事后改进方面仍有不足。刘兆彬提出,在事先预防体系中,最重要的应当是建立和完善食品的可追溯体系,要努力做到食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此外,还要真伪可辨,实现全过程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治理。
 
  刘兆彬认为,这些年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总体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就在于食品安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还不完善,突出表现为尚未建立起社会共治的体系。刘兆彬提出的数据显示,最近三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对33大类、623细类的监督抽查的合格率分别高于96.8%、97%以;农业部门对肉类、水果、蔬菜抽查的合格率为98%、99%,合格率大大提升。而与此同时,2007年至2016年10年间,通过各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的事件和案件大数为25.6万件,平均每天70起;另外,假酒、保健品违法、校园周边5毛食品、网售自制食品等安全问题也比较常见,仅2017年保健品的违法案件多达1.2万件,涉案达到3.6亿元。
 
  刘兆彬认为,尽管2015年《食品安全法》当中提出了社会共治的理念,但是对社会共治的主体、对社会共治的权利、机制、平台、保障、方法等尚未细化。所以现在社会共治叫“只有原则没有具体的措施”。
 
  刘兆彬呼吁,社会共治是消费者、企业、政府、舆论监督、行业自律、专业独立机构、司法机构七大类主体能够各司其职、各定其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的发挥效能,真正起到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的完善。
 
  此外,刘兆彬还提出,当下中国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点是要培育发展独立专业机构。他说:“对食品质量的检验,完全靠政府、完全靠官的检验机构是不行的,一定要有第三方的客观的、公正的、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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