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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家超市销售的食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6
核心提示:4月1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1034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4家超市销售的4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4月1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1034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4家超市销售的4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3批次蔬菜制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分别为: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新阳店销售的标称茌平县华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5-5)、佳木斯市东风区天天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润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食用菌(杏鲍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3-1)、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福源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华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杏鲍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4-10)。其中的香辣食用菌(杏鲍菇)样品还检出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广泛用于食品防腐,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会用标准》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中的最大使用限量0.3g/kg。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超限量使用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二是生产企业在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时未能准确计量。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为:牡丹江市东安区美廉美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牡达菜库的辣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25)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4期食品安全(省局专项)抽检情况公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mg/kg)║≤0.02(mg/kg)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4期食品安全(省局专项)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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