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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获超市赔偿千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2  来源:南报网
核心提示:近日,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许先生的投诉,其于3月25日在板桥新城某开业才数月的连锁超市,购买了一袋“双汇配餐金火腿”,买回家发现已超过保质期。令人意想不到的是,3月29日在该超市再次购买的“双汇牌弹脆香脆肠”同样超过保质期。
     近日,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许先生的投诉,其于3月25日在板桥新城某开业才数月的连锁超市,购买了一袋“双汇配餐金火腿”,买回家发现已超过保质期。令人意想不到的是,3月29日在该超市再次购买的“双汇牌弹脆香脆肠”同样超过保质期。
 
  许先生是板桥本地人,经常在这个超市购买食品,但通常会将小票随手扔掉。许先生前期已经与该超市进行了协调交涉,由于没有购物小票,超市拒绝给予赔偿。无奈之下,许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通过调阅商家收银系统内的销售记录,并与许先生手机内的微信付款记录进行比对,发现销售记录和付款记录是一致的。面对事实,超市不得不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同时,执法人员对该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另有两个品种的食品,也超过了保质期,超市既疏于加强内部管理也漠视顾客的利益。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超市赔偿了许先生1000元。而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立即予以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物应留存小票,电子支付记录也很重要,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积极提供证据材料,拨打12315或者12345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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