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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23元 被罚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海峡消费报
核心提示:日前,福清市江阴绍竹便利店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福清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
  日前,福清市江阴绍竹便利店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福清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
 
  经查明,该便利店于2018年10月份购进3瓶维恩婴幼儿葡萄糖,成本每瓶20元,售价22元,至案发日止全部销售完毕,货值66元,获利6元。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家店销售的维恩婴幼儿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定义,且其产品生产标准为Q/GDWE 0002S,为葡萄糖固体饮料的标准,故其不属于婴幼儿食品,销售人群却主要面向婴幼儿,该产品标签使用的“婴幼儿”一词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婴幼儿食品。
 
  另外,这家店还于2018年11月份从古田县金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5包雅之星开心果,成本每包21.5元,售价24.9元,至案发日止全部销售完毕,货值124.5元,获利17元。这些雅之星开心果脂肪含量标示为每100g中含11.9g,该数据无法真实客观地反映该食品的营养信息。
 
  虽然绍竹便利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但店主在案发后及时采取改正、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备从轻处罚情形,故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元,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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