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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3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公布关于天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3号,公布关于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19〕169号,公布关于天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3号,公布关于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1月21日,执法人员接到案源,当事人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当事人曾经销售“红牛”保健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
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1MA0790299H
91120101MA0790299H
史俊利
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3号
2019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案源,当事人天津买又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当事人曾经销售“红牛”保健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2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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