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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天津宝宝年代餐饮有限公司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3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6号,公布关于天津宝宝年代餐饮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6号,公布关于天津宝宝年代餐饮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1月7日,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函,反映当事人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卖平台网络经营冷食类食品,以上行为满足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宝宝年代餐饮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案
天津宝宝年代餐饮有限公司
91120101MA06B9CL57
91120101MA06B9CL57
吕由嘉
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6号
2019年1月7日,我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函,反映当事人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卖平台网络经营冷食类食品,以上行为满足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1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0329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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