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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鳕鱼片 厦门一企业被罚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4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10月11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10期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鳕鱼片,被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252.47元,并罚款5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10月11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10期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鳕鱼片,被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252.47元,并罚款5万元。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天猫新四海京菓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鳕鱼片(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此,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核查处置,及时控制风险。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生产商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9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于当日发布召回公告。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252.47元,并罚款5万元。

  另外,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已于7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销售商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5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该公司能履行索票索证等义务,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于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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