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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对种子处理中使用精甲霜灵进行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1  来源:世界农化网
核心提示:近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指出,根据法规(EC)No 1107/2009,欧盟将重新审核活性物质精甲霜灵的使用批准,应对种子处理中使用含有精甲霜灵的杀菌剂进行限制。
  近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指出,根据法规(EC)No 1107/2009,欧盟将重新审核活性物质精甲霜灵的使用批准,应对种子处理中使用含有精甲霜灵的杀菌剂进行限制。允许将其用作种子处理剂,但是处理后的种子只能在温室中播种。而至于精甲霜灵的其它用途还未受到限制,欧盟成员国仍可以进行叶面喷洒。目前,将根据拟议的限制对含有甲霜灵的现有授权植保产品进行审查。
 
  欧盟法规(EC)1107/2009首次对用作农药活性成分的物质进行了评估。这也是此次修订的来源依据。先前,法规91/414 / EEC批准使用该成分。目前这一决定仅涉及精甲霜灵和含有该成分植保产品的市场投放及使用,不会对现有的最大残留限量(MRL)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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