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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贵州曝光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类、饮料、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1
核心提示:11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4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乳制品、食盐、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11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43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酒精度、甲醇、耗氧量(以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11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4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乳制品、食盐、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11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43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酒精度、甲醇、耗氧量(以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饮料不合格6批次,其中4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2批次饮用水检出耗氧量超标,分别为标称贵州定南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瓮安县茅坡龙潭纯净水厂生产的龙潭泉饮用纯净水,标称贵州梵净云天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山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标称江口县梵天淼康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梵天淼康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黄平县旧州冷水泉水厂生产的十万营包装饮用水、冷水泉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耗氧量是用来表示饮水和较洁净的水中所含可被高锰酸钾(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氧化的物质(以有机物为主,也包括无机还原性物质)消耗氧的量,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的常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的最大限量为2.0mg/L。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水质净化达不到工艺要求或过程食品防护不当导致水质受到有机物污染导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包装饮用水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包装饮用水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而导致。
 
  酒类不合格3批次,分别为标称贵州凯里花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青酒,标称贵州贵果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果王覆盆子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贵果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人红覆盆子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品质指标,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产品包装不严密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酒类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醇,不同类别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粮谷类蒸馏酒或以粮谷类蒸馏酒为酒基的配制酒中甲醇的最大限量为0.6g/L。酒类中甲醇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业酒精,也可能是企业对生产原料控制不严或对生产工艺把控不当所致。甲醇具有一定的毒性,过量摄入甲醇容易引起中毒,甲醇在体内转变的代谢物有甲醛、甲酸等,可引起视力减退、视神经萎缩等症状。
 
  此外,还有糕点不合格1批次,为标称凯里市金九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少量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面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面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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