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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抽检发现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9
核心提示:12月9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19年第5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19类食品共53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7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指标等问题。
   12月9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19年第5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19类食品共53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7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指标等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吉林省大安市江信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弱碱性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17),标称大安市嫩江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嫩江泉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30),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吉林省宇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29),标称吉林省宇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30),吉林省日月泉矿泉水有限公司辉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松海泉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月泉饮用天然矿泉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17),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大安市嫩江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嫩江泉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29),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化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富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200g/袋、图案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不合格原因主要有:原材料生产、储藏、运输的卫生环境条件把控不严;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条件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卫生环境差,生产工具清洁不彻底,设备清洗消毒不完善,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贮藏条件不达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如抵抗力差的老人和小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

  2批次葡萄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分别为白山市浑江区特产城林源春长白山食品城销售的标称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源春干红葡萄酒(750mL/瓶、酒精度:10%vol),磐石市河南街宋晋玉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蓝兹饮品有限公司(出品商名称:吉林惠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冰酒(500mL/瓶、酒精度:12%vol),酒精度不符合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葡萄酒是通过发酵得来的酒类饮品,其酒精主要是由葡萄中的糖分通过酵母发酵转化而来的,酒精含量是影响葡萄酒稳定性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此外,还有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鹿归春鹿产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心地龙葛根颗粒固体饮料(96克(8克×12袋)/盒、鹿归春商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通化、大安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梅河口、磐石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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