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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蛋白粉产品中添加“伟哥”,南宁一公司老板获刑1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9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核心提示:在蛋白粉中添加含有“他达拉非”的壮阳化学物质,再销售给正规厂家,添加进牡蛎颗粒或糖片中,通过电商销往全国……12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公开宣判。
  在蛋白粉中添加含有“他达拉非”的壮阳化学物质,再销售给正规厂家,添加进牡蛎颗粒或糖片中,通过电商销往全国……12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公开宣判。
 
  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被告公司被处以罚金300万元的处罚。
 
  食品中添加壮阳药,通过电商销往全国
 
  2018年4月9日,有群众举报称,购买服用茵曼金海参牡蛎颗粒、金花茶牡蛎颗粒后,出现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呕吐等不良现象。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发现,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重大嫌疑。
 
  2018年5月9日,公安机关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物品达5吨。
 
  经检测,茵曼金海参牡蛎颗粒片、金花茶牡蛎颗粒片及生产原料牡蛎蛋白粉中,均含有化学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该化学物质是处方药“他达拉非”的衍生物,属于伟哥类药品,目前仅做科学研究用。“他达拉非”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每天最多服用一次,且不能超过10mg,否则有生命危险。
 
  2018年6月15日,滕春贤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黑心厂商铤而走险,有毒蛋白粉“变”正规食品
 
  公诉机关指控,郭中河是被告单位中食生物(荣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
 
  2017年开始,郭中河购买了含有“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原料,并告知了公司的王锋等管理人员。随后,他们在明知该原料属于禁止添加物的情况下,仍生产了添加该原料的牡蛎蛋白粉、牡蛎参花片,以及糖片等产品,进行销售。
 
  滕春贤是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以下简称“茵曼金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为了让自己公司的产品达到宣称的提高性能力的效果,滕春贤通过王锋,从中食公司分28批次,购买了价值385万余元的牡蛎蛋白粉,添加到茵曼金公司所生产的海参牡蛎颗粒等产品中。
 
  而2018年4月开始,赵洪沛作为茵曼金公司直接负责生产的车间主任,其按照滕春贤的要求,在生产金茶花牡蛎颗粒时,没往产品中添加必须的金花茶原料。
 
  老板一审被判10年,公司被判罚300万元
 
  案发后,郭中河为了逃避检查,令该员工张信源(另案处理)将公司内有关该原料的物品和资料全部转移藏匿他处,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牡蛎蛋白粉、海参牡蛎颗粒两种产品产品和原料均含有非食品化学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共计价值186.2万元。
 
  公安机关查获的茵曼金公司生产的海参牡蛎颗粒及金茶花牡蛎颗粒,共价值343万余元。经检测,茵曼金公司的海参牡蛎颗粒产品及从中食公司购买的牡蛎蛋白粉原料,均含有非食品化学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而金茶花牡蛎颗粒产品中则未含有金花茶成分。
 
  法院认为,滕春贤、王锋、郭中河、赵洪沛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滕春贤、赵洪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罚;被告单位中食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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