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重庆通报1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5
核心提示:1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2类食品178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8批次。
   1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2类食品178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8批次。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万州区龙驹镇村镇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黄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粗粮e家(调味面制品),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江津区阿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食QQ棒(香辣味)(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江津区支坪镇若宇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江安县凤凰食品厂生产的苕粑酥(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春之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兴业腊味加工厂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氯霉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综合市场熊胜军销售的、标称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葵花籽(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腊肉、香(腊)肠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0.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月天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新油坊沟农贸市场9号李世文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喜乐购超市销售的冻猪肉,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市大渡口区半岛逸景金阳路224号吴小容销售的叁合带皮羊腿,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学田湾市场一楼232号蒋天英销售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邻家客一分店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以及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在产蛋鸡、鸭中禁用(鸡蛋、鸭蛋中不得检出)。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万州区高笋塘合顺商行销售的、标称青州市福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干片),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华生贸易金科店销售的、标称雁隆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楂片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0.5g/kg,在土豆粉条中不得使用。食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违规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双福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健生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综合市场熊胜军和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客运中心综合楼2号楼1单元1层8号刘光银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奇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国红面馆使用的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菌落总数最大限量值为1000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会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云阳县水帘洞科技有限公司吾空花果山青龙生活服务站销售的、来自重庆孟加商贸有限公司的干黄花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