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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南这45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8
核心提示:1月2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22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90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
   1月2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22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90批次,不合格样品45批次。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淮阳县金捷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虞城县徐油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菌落总数超标;濮阳市隆祥超市有限公司中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晋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飘香牛肉味(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超标;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仲景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嘉士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超标;安阳鑫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妹妹红豆糕,菌落总数超标;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皇麦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糖醇五谷优粮―高钙牛奶(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大肠菌群超标;郑州市河南米喜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新乡县冠英中学食堂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1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1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安阳市北关区佰佳联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周口市磨王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舞钢市新概念购物广场朱兰店销售的标称长垣县帝香龙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帝香龙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泌阳县万隆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长垣天意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半精炼),乙基麦芽酚不合格;西华县万隆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周口市亿福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延津县千百惠超市建设路店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昔日情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泌阳县河南省红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品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许昌鑫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鸡(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焦作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台湾邬辣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制、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长沙臭豆腐(发酵性豆制品)(孜然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长葛市妙香熟食店销售的1批次卤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销售的1批次烩面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睢县春梅万家乐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喜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猪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淮阳县北关吕四永酱鸡酱鸭店销售的1批次卤鸡胗,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郑州市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一楼餐厅销售的1批次面包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郑州市河南省粥之源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手撕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郑州市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一楼销售的1批次圆酥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黄池峰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峰味园茶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 g/kg。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过量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糕点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1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10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郑州市金水区新鑫社区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超标;延津县纪芬蔬菜豆制品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超标;邓州市张康新风蔬菜销售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超标;泌阳县刘海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超标;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花苑分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氧乐果超标;邓州市新风农贸市场-海文明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氧乐果超标;延津县玉怀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超标;商水县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果园便利店五十五店销售的1批次红富士(苹果),敌敌畏超标;郑州市郑东新区果然多果蔬生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多菌灵超标;西平县杨留妮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敌敌畏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敌敌畏在苹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敌敌畏挥发性强,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动物或人体内。
 
  还有8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南阳市卧龙区翔鹰粮油店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固始县谦德润干鲜惠民铺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郑州市郑东新区朱家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氧氟沙星不合格;郑州市朋之翔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氧氟沙星不合格;郑州市中原区五九鱼行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恩诺沙星超标;确山县晨鸣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不合格;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鑫升源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排骨(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超标;郑州市上街区小张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活),地西泮不合格。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金山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1批次有机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超标;郑州市河南昊之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市翔花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辣酥花生,酸价(以脂肪计)超标;郑州航空港区佳华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酷品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矿泉水(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偏硅酸不合格。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锶最小限量分别为25.0mg/L 、0.20mg/L。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饮用天然矿泉水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处理不当,导致终产品中界限指标不达标;也可能是水源界限指标含量不达标,企业出厂检验不严格。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为,还有商丘市睢阳区懒熊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太原市瑞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1超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长垣、邓州、固始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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