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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9  来源:邯郸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日前,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制定印发《邯郸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邯市监发〔2021〕7号),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日前,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制定印发《邯郸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邯市监发〔2021〕7号),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对象和品种,以农村食品市场、食品产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地区食品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生产加工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及农村集市、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为重点对象,以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酒水饮料、调味品、儿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蔬菜、水果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品种。

  01

  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针对重点对象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采取专项检查、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查主体资质,依法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无备案卡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主体责任落实,对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依法监督整改到位。

  02

  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食品行为。严查制售仿冒食品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与他人食品名称、字号、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食品,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查商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以及制售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或相近似包装的违法行为;严查食品虚假标注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伪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对制售侵权假冒食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严厉打击食品质量违法行为。严查质量不合格食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制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三无”食品等行为;组织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抽检,重点对标签标识标注、掺杂非配料表中明示的物质、物质含量声称、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国家禁用农药、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置,追根溯源、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和指导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指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从合规渠道进货,严禁采购、使用和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食品(食用农产品)。

  05

  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市场布局,鼓励、引导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采取设立乡村便利店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发展,支持、培育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发现和举报假冒伪劣食品制度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共同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定期会商、联合督导和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通过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地区制售侵权假冒、“三无”、过期变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农村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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