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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供人类食用的虾和虾产品最终进口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3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网站发布2023-A10号通告,公布供人类食用的虾和虾产品最终进口要求。
   202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网站发布2023-A10号通告,公布供人类食用的虾和虾产品最终进口要求。主要内容为:
 
  所有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必须冷冻;
 
  所有进口煮熟的虾和虾产品必须冷冻,并且在煮熟过程中产品最低核心温度应达到65℃;
 
  只有经过澳大利亚官方评估认为不含十足类虹彩病毒等10种病原体的国家或地区,才允许向澳大利亚出口整只未煮熟(冷冻)虾。
 
  该要求将于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届时将同步启用新版进口虾和虾产品健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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