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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实施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南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行为,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9月以来南城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餐饮店食品安全“红黑榜”评选公示制度,对不达标餐饮店进行查封。
  为进一步推进南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行为,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9月以来南城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餐饮店食品安全“红黑榜”评选公示制度,对不达标餐饮店进行查封。
 
  “红黑榜”制度明确了餐饮店食品安全红榜、黑榜的评定、变更、公开的标准和要求。对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许可和公示、人员管理、经营场所硬件设施情况、环境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反对餐饮浪费等进行量化打分,制定“红榜”和“黑榜”评分标准。
 
  “红黑榜”每月评定二次,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不符合“红榜”条件的,立即撤销其“红榜”资格。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可申请撤销,经验收合格,在原发布渠道公布撤销通告。对纳入“黑榜”的食品经营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南城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红黑榜的定期发布,正面激励守信者上“红榜”,反面警示失信者上“黑榜”,引导食品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提升了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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