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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首日 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违规“生鲜灯”统一清理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2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前期,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全省系统聚焦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重点突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业态,开展“生鲜灯”大排查行动,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劝导经营者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拆除改造,全省累计劝导经营者拆除违规“生鲜灯”6736盏。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于《办法》施行首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摘掉美颜滤镜,还原生鲜本色”为主题的违规“生鲜灯”统一清理行动,现场对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给予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办法》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2月1日上午9点19分,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开出了全省首张违规使用“生鲜灯”罚单,对卫斌生鲜超市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行动当天,各地还通过现场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展台、食品快检“你送我检”便民服务站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开展《办法》宣贯等系列活动,提升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大《办法》宣贯和“生鲜灯”排查治理力度,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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