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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与风行乳业“掐架“,燕塘乳业终审胜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4  来源:中食财经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乳企燕塘乳业与风行乳业关于知识产权的官司二审宣判结束。风行乳业上诉被驳回并赔偿燕塘乳业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共计60万元。
   近日,广东乳企燕塘乳业与风行乳业关于知识产权的官司二审宣判结束。风行乳业上诉被驳回并赔偿燕塘乳业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共计60万元。
 
  燕塘发布公告称:两家关于外包装相似的侵权行为已经获得二审法院判决,风行乳业应停止在相关商品上使用与燕塘乳业近似的包装装潢。
 
  包装纠纷前情回顾
 
  两家老牌广东乳企关于包装的纠纷可追溯至2017年。当时燕塘乳业发现,风行乳业在其生产、销售的风行乳品上使用的包装装潢在整体设计创意、构图要素的排列布局、颜色选择、图案类型等方面与其产品基本相同,且是与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
 
  2017年12月19日,燕塘乳业将同城竞争对手风行乳业风行乳业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与燕塘公司 " 纯牛奶 "、" 原味酸奶饮品 " 等产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支出总计120万元。随即,此案一审开庭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风行公司确认并未停止使用涉案侵权产品包装装潢,足以认定被控侵权行为已持续至修改决定施行之后,故本案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一审结果
 
  2018年4月24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风行乳业立即停止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与燕塘公司一些产品外包装箱相近似的装潢,同时,风行乳业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燕塘乳业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燕塘乳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此案三个争议焦点在于:一是燕塘公司涉案产品(燕塘纯牛奶、原味酸奶饮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是否属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包装装潢;二是风行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是风行公司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结果
 
  然而,风行乳业不服法院一审结果并认为,一审法院在没有充分判断燕塘公司主张权利的装潢是否具有知名度、是否具有“特有性”的情况下,给予其扩大性、排他性的保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在客观上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随即发起上诉。
 
  而此次二审判决,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结果显示,风行乳业的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故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良性竞争IP意识不可少
 
  两家乳企同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都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及销售为一体拥有六十多年制乳历史的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在广东及全国范围内各自已经占领一方市场。风行乳业是广州市四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更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乳品企业之一。而燕塘乳业也作为华南地区唯一一家入选中国奶业D20联盟的企业。更是在不断引进世界上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也在努力维护自己企业的IP。据消息称,关于此次包装装潢中涉及的产品标识,早在2008年5月6日、7月8日,燕塘公司就将纯牛奶250毫升及原味酸奶饮品250毫升盒装产品标识先后至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准予登记备案。
 
  据了解,此次关于产品的包装装潢纠纷让燕塘乳业更加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后续将依法敦促判决执行,并会在未来继续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近年来,虽各家企业对自主品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仍然各种商标纠纷不断: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王老吉”商标之争、两家“杜康”之争……有的企业“商标之战”已经结束,有的企业商标纠纷未完待续。但都警示着企业需树立IP意识,制定企业相关IP制度,并且坚决推行实施,共同努力倡导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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