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香港联交所上市部认为该公司并未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有关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阶段。
香港联交所分别于2018年9月27日及2019年5月3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二及第三阶段。在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于2019年11月15日届满前,该公司并没有提交任何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决定取消该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辉山乳业危机源自2016年12月,知名做空机构浑水先后两次狙击辉山乳业,直指公司发布虚假财务报表,夸大产奶量,编造“苜蓿自给自足”的谎言,公司价值接近于零。
2017年3月,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爆发。当年3月24日,辉山乳业股价闪崩,盘中一度暴跌90%,一小时内市值蒸发320亿港元。
当年12月,沈阳中院受理辉山乳业系列企业破产重整案。2018年12月20日,辉山乳业系列企业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初稿),涉及270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5155笔债权、7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