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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2
核心提示: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危化品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品
 
  7.腐蚀品
 
  8.放射性物品
 
  危化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要求
 
  1
 
  统一采购:
 
  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报批有关部门,获批后可购买;
 
  2
 
  入库检查: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3
 
  贮存注意事项: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危化品细分注意事项
 
  有毒有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源、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4
 
  减少库存: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
 
  预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6
 
  剧毒类专人专柜:
 
  有毒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专柜保藏。
 
  7
 
  废品处理:
 
  保证作废的药品标识的清晰,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定期送至环保公司统一处理。
 
  8
 
  无标签处理:
 
  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贴标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危化品的检查、领用
 
  1.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2.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1.  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 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 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附:最新危化品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公安部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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