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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用餐摔成瘫痪,眉州东坡被判赔偿400万,冤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核心提示:画家张峻熙在眉州东坡一门店用餐时,摔下楼梯,头部碰在了陶瓷花盆上面,最终导致了瘫痪,终身需医疗依赖。北京市朝阳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认为眉州东坡门店设施和管理......

画家张峻熙在眉州东坡一门店用餐时,摔下楼梯,头部碰在了陶瓷花盆上面,最终导致了瘫痪,终身需医疗依赖。

北京市朝阳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认为眉州东坡门店设施和管理存在风险,对此案件应承担70%的责任,各项赔偿总计超过400万元。

研读一审判决,法务君发现法院对此案的一个观点:对于某些特殊客人,店家仅做风险提示是不够的,还应该辅助其安全离店,否则仍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客人受伤,店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眉州用餐不慎跌倒,终身医疗依赖

2015年5月6日下午2点左右,画家张峻熙与朋友在眉州东坡分公司餐厅内用餐,餐后从二楼走楼梯下楼途中,张峻熙行至楼梯中段拐弯平台处时不慎跌倒,面部磕在平台墙边摆放的陶瓷大花盆上,导致其当场休克。

张峻熙和这个花盆碰撞后,花盆碎了,而他的下唇部撕裂伤,两颗门牙也没了。

当天,他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急诊,后经北京协和医院诊断,为颈椎椎体骨折(C5,C6),颈脊髓损伤,四肢不全瘫。


*画家张峻熙近状态

事发395天后,司法鉴定机构对张峻熙的伤残程度做出鉴定。结论为:一级(伤残率100%),为防止并发症、保全生命,其终身需医疗依赖。

如今,张峻熙躺在床上,带着尿袋身体铺着成人护理带,每到夜晚都会抽搐疼痛。

“受伤之后,眉州东坡方面没有人来医院或家里看望过,也没有在治疗方面提供过任何的帮助,更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张峻熙的家属说。

法院判眉州赔偿400多万

2016年1月,张峻熙委托律师将眉州东坡餐饮公司告上法庭。

其诉称,因为一楼梯间安置陶瓷盆,楼梯长且陡,无任何警示标示,亦无任何防止意外发生的措施,楼梯颜色一致,是导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受伤后,眉州东坡餐饮公司一直拒绝对其予以救治,也导致伤势进一步加重。

眉州东坡餐饮公司辩称,此案法律定性应该是意外事件,而不是侵权法律关系,张峻熙受伤的根本原因是喝酒后无法正常行走。而其餐厅台阶系花岗岩石板制作,防滑设施完善,摆放的花盆也不会影响任何正常行走。

其认为,张峻熙受伤当日与3男1女共同进餐,喝了2瓶52度牛栏山经典二锅头,即使同饮人之间没有相互劝酒致人醉酒的行为,也应负担特殊安全保障义务。

2017年8月24日,历经8次开庭后,朝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眉州东坡餐饮公司亚运村餐厅设施和管理上存在缺陷。

1.二楼通往一楼步行梯的中间拐弯平台处空间有限仍摆放大型花盆,该处空间长1.84米一旦有人在楼梯末端失足倒地,头部很容易碰到靠墙摆放的花盆,此案中张峻熙即是因此造成了颈椎骨折的严重后果。

2.从二楼下来的步行梯在靠近中间拐弯平台的下半段,下楼的左手方向未设置扶手,而此段楼梯左侧边沿与墙面之间存在24.5厘米深的凹陷空间,醉酒或疏忽大意的顾客极易因错觉忽视左侧的凹陷空间继而扶空摔倒。

3.眉州东坡餐厅向顾客出售高度酒而获利,理应在设施和管理方面针对顾客大量饮酒后能力下降的情况做出特别安排。

朝阳法院判决书显示,眉州东坡餐饮公司在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上述缺陷,一旦造成损害的后果极为严重,而其加以避免的成本并不高,故可以认定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张峻熙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依法减轻眉州东坡餐饮公司的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对张峻熙责任比例定为30%,对眉州东坡餐饮公司的责任比例定为70%。最终,判定眉州东坡餐饮公司承担各项赔偿共计4088605.36元。

眉州不认可设施有缺陷,提起上诉

眉州东坡餐饮公司不服朝阳法院的判决,提起了上诉。

眉州东坡餐饮公司在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表示,餐厅设施和管理上不存在缺陷,称“如果没有花盆摔到墙上造成的伤害后果,不一定与摔在花盆上不同。”

眉州东坡公司成,亚运村店每年接待客人在200多万人都没有发生意外,足以证明本案的特殊性和偶然性。

*画家张峻熙摔倒的地方

眉州东坡方面向法院还抛出了一个问题:“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是毫无疑义的,但这种义务应当尽到什么程度,是不是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毫发无损?

张峻熙的律师宋东称,摔倒本是平常事。然而,此案中因为一个根本不需要放置的,毫无用处的花盆,使得一名画家摔断脖颈,摔成一级伤残,在病床上、轮椅上度过余生,是需要追究责任的。

宋东认为,导致悲剧的发生原因既包括实物上的缺陷,同时也是由于其在管理方面,包括服务和对风险的防范等方面。

2017年12月28日,北京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9年10月12日,发回重审后第五次开庭在朝阳法院进行。目前,该案仍未宣判。

不仅要提醒,还要辅助客人离开

法务君曾报道过多起餐厅内摔倒,餐厅承担责任的案件。

此类案件审判的主要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其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餐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顾客受伤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餐厅已经尽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院会相应地减少餐厅赔偿的数额,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配。

北京朝阳法院在一审判决书最后写道:

在管理方面,针对过度饮酒的顾客,在其行至楼梯、台阶等处时,应提醒其随行人员扶持或由服务员在前方引领(顾客下行时),避免摔伤,希望眉州公司能够重视上述问题,避免悲剧再次发生。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务君还发现更为细致的描述“事发当天张越西离店时已因醉酒而‘几乎不省人事’,在此情况下,二被告应秉持经营者的诚信原则和善良风俗,安排人员全程守护协助张越西安全离店,但本案中二被告并未尽到此项义务。”

过去的文章中,法务君曾多次提醒各位餐饮老板,对餐厅内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做好风险提示。通过这个案例,务君想告诉大家,针对醉酒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的顾客,仅仅风险提示是不够的,餐厅还应安排工作人员,辅助其安全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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