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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花376元吃寿喜锅吃出活虫?双方协商未果,相关部门正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8  来源:红星新闻
核心提示:近日,市民鲁先生(化名)到成都一家寿喜锅餐馆吃自助餐,共花费了376元,当吃到一半时发现菜盘中有一只活虫。为此,鲁先生向商家讨要说法: 本来希望商家能道歉,并......

近日,市民鲁先生(化名)到成都一家寿喜锅餐馆吃自助餐,共花费了376元,当吃到一半时发现菜盘中有一只活虫。为此,鲁先生向商家讨要说法:“本来希望商家能道歉,并免单,这件事就完了,但是对方态度很不好。”在双方协商未果后,鲁先生和朋友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9月26日,商家回应称:“从始至终都愿意道歉和赔偿,诚恳处理此事,但对方不同意处理方案。”根据鲁先生提供的成都12345办理情况显示,该投诉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食药)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办理中。

↑消费者称寿喜锅里吃出活虫

顾客:吃寿喜锅发现活虫,要求赔偿未果

“事情已经发生一周了,至今对方没有给出合理的处理结果。”市民鲁先生和朋友此前在9月19日晚,到成都一家寿喜锅餐馆吃自助餐,共花费376元。当吃到一半时,他们发现菜盘中有一只活的虫子,瞬间没了胃口。根据鲁先生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一盘生菜叶上有一只黑色的虫在蠕动。

发现虫子后,鲁先生向服务员提出找经理给个说法,但经理没来,厨师来了,并向鲁先生表示可以重新换一锅。听到这个处理意见后,鲁先生很不满意,“这盘菜都快吃完了,才发现虫,怎么还有胃口继续吃下去?”

随后,在鲁先生的再次要求下,经理才来。“经理过来后,觉得没什么事,也没有道歉。”鲁先生表示,自己本来也没打算为难餐厅,并非想要赔偿,但经理始终不道歉,还称“你们随便告”。

在与餐厅方协商未果后,鲁先生和朋友离开,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根据鲁先生提供的成都12345办理情况显示,该投诉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食药)部门进行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办理中。

↑鲁先生提供的成都12345办理情况截图

商家:已道歉并提出免单等方案,顾客要求再赔1000元

9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到上述寿喜锅餐馆,见到了负责人崔先生。崔先生表示,“作为商家,从始至终都有道歉,并愿意赔偿,诚恳地在处理此事,但对方不同意处理方案。”

崔先生称他既是该店负责人,也是厨师长。当天在顾客反映菜里有虫时,他到顾客餐桌旁向对方道了歉,并提出本次免单,还提出按照餐食的单价进行赔偿,以及下一次消费时同价位可选择更高价格套餐消费的处理方案。“我可以保证,绝对没有说过‘换一口锅继续吃’和‘你们随便告’这样的话。”崔先生称,在提出处理方案后,顾客并不满意,表示要在该基础上再额外赔偿1000元,还出示了手机上某社交平台的账号,声称自己有十几万的粉丝,并拿出手机拍摄。

↑商家回应

对于顾客的要求,经理也表示无法满足,希望按原有方案解决。但最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加上对方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至今暂未处理。

崔先生表示,此事发生后,店方内部进行了自我整改,加强了食品卫生方面的管理。另外,相关部门也前来进行了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对于商家的说法,鲁先生回应,当时自己表达了要举报的意思,对方并没有反驳,也不予解决,无奈之下,他才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在他看来,无论自己是什么“身份”,食材里吃出了活虫,就是商家的食品安全方面出了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他要求赔偿,主要是希望能让商家得到警醒,注意食品安全。

律师:

若情况属实,顾客可要求相应赔偿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顾客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呢?多少赔偿金额才合理?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48条的规定,若鲁先生所称吃到虫子经查属实,则商家违反了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强制性规定。鲁先生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鲁先生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综上,郭刚律师认为,商家应积极主动就此进行协商处理,若处理未果形成诉讼,商家将面临经济赔偿和声誉损失的双重风险。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则对此表示,如果消费者所述属实,且有相应证据的支持,可认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从消费者的讲述和证据以及商家的自认来看,双方对菜品中发现活虫没有争议,且不属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同时,该消费者在商家处消费的金额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款为376元,因此,消费者向商家主张赔偿1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若商家与消费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消费者可以拒绝前述方案,而要求商家以现金赔偿。当然,鉴于本次争端事由简单清晰,同时餐饮行业如今经营较为不易的现实,建议双方各让一步,从而友好协商解决此次争端。

 

本文转载自红星新闻,记者:张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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