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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新规:食品经营场所至少离污染源25米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新晚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食药监局获悉,为规范食品小经营核准工作,该局制定了《哈尔滨市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审查细则(试行)》。《细则》规定,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要 25 米以上。

食品小经营的经营类别包括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按照《细则》要求,食品小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配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小餐饮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应为水冲式并有洗手设施,厕所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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