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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糖果找零” 消费者可以说“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来源: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近日,有市民向记者报料称,他在佛冈某超市购物,购物总共花了19.9元,收营员找零时,用一颗糖果充当一毛钱。“标价合理,结账无理,这完全是不公平的。”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报料称,他在佛冈某超市购物,购物总共花了19.9元,收营员找零时,用一颗糖果充当一毛钱。“标价合理,结账无理,这完全是不公平的。”
 
  商家零钞紧缺,用糖找零
 
  随后,记者先后走访了县城三四家超市发现,目前佛冈有少数超市存在“糖果找零”的情况,一般是一个糖果值一毛钱,不少消费者在收到糖果零钱时,表示很无奈。有过类似经历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要求对方给零钱,对方说没有,后面又有人排队,就几毛钱,所以没有和对方争执。
 
  有商家表示,他们用糖果来找零钱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零钱实在不够用,不得已想出了这个办法。而且不少商家也在用,所以就随了大流。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愿意接受商家这一行为,就不存在违法。若商家强制要求“以糖找零”,就属于强制消费,市民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和投诉。另外,律师认为,消费者需立场明确,坚决说“不”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可投诉
 
  记者随机在超市采访了一些在超市购物的市民。“回想一下,好像到超市买东西,不找钱却找糖果已经成了习惯。”记者发现这样的说法竟然是大多数市民的回答。
 
  一位姓杨的小伙子还耸耸肩膀,有些不满地说:“我这两天进了四次超市,找零的时候都是拿的糖果!本来不想要,但是几毛钱又不好意思与之争执。”正在超市购物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好几次来超市购物,结账的时候都是用糖找零的。她还说:“这种行为非常不好,不知道是否可以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悉自己选购商品和自主选购商品的权利。如果超市以没有零钱为由不找零钱给顾客,可以把这种行为看成是超过物品价格收取费用,属于“价上加价”,这就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商家“以糖代钱”的情况,消费者要主动站出来为自己维权,坚决要求商家找钱或者拒绝购买这一商品,杜绝“以糖代钱”.如若消费者维权遭拒,可向工商部门或其他渠道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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