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对宁夏食品餐饮行业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分别实行登记制、备案制管理。
宁夏日前审议通过了《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三小”的界定标准,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小摊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食药部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同时,对食品小销售店经营登记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不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可当场或当日发放食品经营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