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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强冠劣质油案172位受害者获赔154.8万新台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台湾地下油商郭烈成和司机施闵毓制售劣质油给台湾强冠油品公司,2014年引发台湾“劣质油风暴”。279名受害人提起团体诉讼,向台湾强冠油品公司负责人叶文祥、强冠及下游厂商等18家公司索赔3364万余元(新台币)。今年9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叶文祥、强冠及14家下游厂商连带赔偿172位受害者154.8万元。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地下油商郭烈成和司机施闵毓制售劣质油给台湾强冠油品公司,2014年引发台湾“劣质油风暴”。279名受害人提起团体诉讼,向台湾强冠油品公司负责人叶文祥、强冠及下游厂商等18家公司索赔336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今年9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叶文祥、强冠及14家下游厂商连带赔偿172位受害者154.8万元。
 
  判决指出,叶文祥自2014年2月起向郭烈成购买劣质油,通过加工精炼,和猪油混合后,制作成品,再卖给乖乖、味全、味丹等下游厂商,制成各类食品,贩卖给消费者食用。事后,从强冠油槽中采集油品,发现内含对人体有害物质。
 
  279名消费者向叶文祥、强冠公司及17家下游厂商提起团体诉讼,索赔购买产品金额、每人3万元非财产损害赔偿、每人9万惩罚性赔偿金,总金额高达3364.606万元。
 
  法官认为,强冠制售黑心猪油时间为6个月,但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数量不大,并非每日食用,吃完也没有出现具体患病症状或就医记录,求偿非财产损失金额过高,应以每人3000元为适当,惩罚性赔偿金应以每人6000元为适合,故判叶文祥、强冠公司及14家下游厂商赔偿172人共154.8万元。
 
  另外,消费者索赔购买产品金额,法官判定这部分和吃到含黑心油食品、造成损害无关,未准许索赔。
 
  判决还指出,14家厂商应就自家产品和强冠公司连带负起赔偿责任,其中,以味全食品须赔偿65人58.5万元最多,其次是奇美食品须赔偿26人23.4万元,第三为味王应赔偿21人18.9万元,其余为味丹须赔偿17人15.3万元、乖乖须赔偿10人9万元、广达香须赔偿9人8.1万元等。
 
  另外,有3家下游厂商免负赔偿责任,包括这一锅餐饮公司、刘妈妈米食公司、维力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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