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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19〕24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4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19年工作安排,安徽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
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院所: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19年工作安排,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7年第一批认定、建设期满两年尚未验收的36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网上提交。验收材料实行网上提交,各实验室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编写并上传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网络系统开放时间:6月3日—6月28日)。无故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实验室视为不参加验收。
 
  2.审核报送。验收材料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于2019年7月3日前将《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2号大厅36号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逾期不予受理。
 
  三、验收方式
 
  省重点实验室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考察形式,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行专家负责制,验收工作在各实验室现场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收主要包括:
 
  1.听取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查阅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转化、学术交流活动、实验设备运行记录、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
 
  3.实地考察实验室物理空间及条件建设情况
 
  4.约谈实验室若干固定研究人员
 
  5.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实验室准备材料,并按时审核报送;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认真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协助配合省专家组现场验收。
 
  2.对建设任务未完成、创新成果较少、研究队伍不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实验室,以及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或不参加验收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验收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人:
 
  省科技厅基地处: 关 闯 电话:0551-62655756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肖世勋 电话:0551-62675303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 杨晓辉 电话: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李 君 电话:0551-62999803
 
  安徽省科技厅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   2017年第一批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名单.doc
 
  附件:2.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doc
 
  附件:3.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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