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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俄珍贵动物制品一男子被判1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7  来源:中俄资讯网
核心提示:23日,绥芬河海关发布消息,针对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 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从俄罗斯走私入境价值704万元......

23日,绥芬河海关发布消息,针对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从俄罗斯走私入境价值704万元人民币的88根高鼻羚羊角,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涉案被扣押的高鼻羚羊角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局长毕世方介绍,2018年初,缉私分局警员通过排查,发现闫某多次抵近中俄边境管制铁路线路区域,存在重大走私犯罪嫌疑,缉私分局加强与边防检查部门执法合作,于2018年5月11日,在闫某由边境管制区域驾车返回途中将其截获,当场查获疑似羚羊角88根。


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经审讯、调查得知,闫某与俄罗斯格罗捷科沃铁路部门某维护工人通谋,由该俄罗斯籍工人利用工作便利将羚羊角放置在双方约定的中俄边境铁路线路地点,再由闫某带回中国境内。


据中国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这批羚羊角为高鼻羚羊角,而高鼻羚羊属于中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绥芬河海关关长赵城臣表示,下一步,绥芬河海关将继续加强与口岸各单位部门的联系配合,全力开展好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9”联合专项行动,对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犯罪“零容忍”,持续高压严打,强化监管防控,为维护国门安全贡献海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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