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3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该法典在2019年一共有8次调整。对于我国出口韩国的食品而言,必须符合《食品法典》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和指标。
其中,为反映以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特点,乳制品食品类别中增加含乳制品,设定了该类产品的标准及规格。
食品大类名称由乳制品改为乳制品类,通过适用反应产品特点的标准及规格,以消除食品安全管理的死角。该部分修改内容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含乳加工品是以生乳或乳制品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成的产品,但不包括牛奶类、加工乳类、山羊乳、发酵乳类、酪乳、浓缩乳类、奶油类、黄油类、奶酪类、奶粉类、乳清类、乳糖、水解乳蛋白食品以及咖啡固形物在0.5%以上的饮用产品。
因我国没有统一的食品分类系统,且中韩食品分类存在差异,建议企业在出口前先了解韩国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对方国家要求后再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