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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汛期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许昌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针对汛期食品生产安全特点,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经验,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各食品生产单位做以下风险警示。
  针对汛期食品生产安全特点,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经验,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各食品生产单位做以下风险警示:
 
  一、做好汛期预防自救。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前,要切实做好生产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要求。
 
  二、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三、严格食品用水。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四、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五、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向许昌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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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汛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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