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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1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取得显著效果,通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违法医疗化妆品、商标侵权等重点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市场安全,现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取得显著效果,通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违法医疗化妆品、商标侵权等重点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市场安全,现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食品案件有:
 
  案例三 普兰店区杨树房某超市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违法行为案
 
  2021年1月,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普兰店区杨树房某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牌白酒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至被查获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牛栏山”牌白酒尚未销售,违法经营额897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056瓶;罚款1.3464万元。
 
  案例四 旅顺口区某文化用品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1年3月,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旅顺口区某文化用品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售中的4袋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过期食品4袋;罚款1万元。
 
  案例五 某食品商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白糖分装生产及销售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案
 
  2021年4月,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甘井子区某食品商行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网上定制了“恬苏梅牌优质绵白糖”包装袋,利用封口机、电子秤等工具自2021年2月起开始分装生产白糖并在商行内销售,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分装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的食品与其标签不相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0.12万元;没收用于生产的原料、工具;罚款0.651万元。
 
  案例七 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面包案
 
  2020年11月,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奶酪面包”(生产日期是2020年09月28日,规格型号为90克/袋)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对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慕斯奶酪面包”,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2021年3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0.005万元,罚款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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