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企业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办理简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核心提示:本文介绍如何办理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如何办理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01 备案范围
 
  计划开展出口活动的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原料养殖场。
 
  02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三)《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海关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应当来自于备案的养殖场、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捕捞水域或者捕捞渔船,并符合拟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四)《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动物应当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养场。
 
  (五)《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03 受理条件
 
  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04 办理流程
 
微信图片_20220329083302
  05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
 
  窗口办理:主管海关业务现场,具体地址可通过直属海关网站查询,或通过各地图软件搜索。
 
  06 办理时间
 
  (一)在线申请时间:24小时
 
  (二)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07 咨询电话
 
  12360海关热线

供稿单位:西宁海关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