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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陷阱”这些坑,您踩过吗?江门市发布2022年度九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1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1  来源:江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2年,江门市各级消委会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共化解了1116宗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6万元,为政府解忧、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江门市消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了“江门市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向社会公布相关案例,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披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助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2022年,江门市各级消委会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共化解了1116宗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6万元,为政府解忧、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江门市消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了“江门市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向社会公布相关案例,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披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助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7

  消费者权益无小事

  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5日,消费者陈先生从盈某购物广场开平分公司内购买了两桶食用油,共花费人民币185.6元。然而,消费者回家打开包装食用后,却发现食用油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8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消费者认为商家销售过期食品,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遂于3月2日向开平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开平市消委会接诉后,迅速派出工作人员到涉诉商家进行核查。经核实,商家确实存在违法销售过期食用油的行为。消委会工作人员严肃指出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不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调解,涉诉商家向消费者作出退款和10倍赔偿合计203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同时,开平市消委会根据“诉转案”工作机制,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相关违法案件线索。
 
  案例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商家出售过期食用油,此举已涉嫌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健康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案消委会组织坚持“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处理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守护消费者权益、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初心”和“使命”。
 
  (案例提供:开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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