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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开具首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7  来源:桂林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我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没有异议,我们企业确实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未按规定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我们保证一定会按照要求立即整改!”近日,在收到桂林市市场监管局送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桂林某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
  “我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没有异议,我们企业确实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未按规定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我们保证一定会按照要求立即整改!”近日,在收到桂林市市场监管局送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桂林某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
 
  在日前开展的桂林市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中,上述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因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受到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的重点“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对其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开具了该局第一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此轮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自今年4月份开始,并将持续到今年年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向纵深推进,主要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切入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保持获证条件,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是否保存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以及工作人员对设备维护制度执行情况等。
 
  截至目前,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桂林市7家包装饮用水企业进行检查,对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下达了2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为配合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倒逼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要求每检查一家企业都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抽检,重点关注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和亚硝酸盐超标问题,确保无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彻底消除“问题水”为根本,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喝上优质安全的“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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