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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永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5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永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积极开展相关检查,向经营者宣传普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永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积极开展相关检查,向经营者宣传普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在市场上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这种现象也屡见不鲜,很多摊位都会用“生鲜灯”为产品“美颜”,商户使用“生鲜灯”改变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消费者的感官判断,这种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该局工作人员检查中发现,部分商家在商品上方悬挂红色的照明设备,在摆放肉类的货架上方挂着红色光源的照明设备,灯光下的肉看起来较为鲜艳,而将肉放到普通灯光下时,颜色则变得淡一些。卤菜专卖店也在使用“生鲜灯”,卤菜在灯光下颜色亮丽,更能激起人们的购买欲。但这种照明手段并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的实际状态和保鲜程度,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经营者,务必更换符合法律规定的照明灯。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将严查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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