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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开展“生鲜灯”禁令落实情况回头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推进《办法》落地实施,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开展了“生鲜灯”禁令落实情况回头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推进《办法》落地实施,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开展了“生鲜灯”禁令落实情况回头看。
 
  本次排查整治行动对象主要包括农贸(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小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等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检查品类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商户要求一律停用并立即更换灯具设施。
 
  截至目前,奎文区大部分经营者已按照最新规定整改完毕,部分使用不合格灯具的经营者已责令立即整改。
 
  下一步,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依法处置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督促食用农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护好老百姓的“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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