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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月10日起 质量不过关的农产品企业将上“黑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5  来源:浙江在线
核心提示:昨天,杭州市农业局印发公布了《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从5月10日起,杭城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若其农产品质量抽检检出违禁农(兽)药一批次以上的,或农产品质量监管抽检1年内连续两次及以上超标不合格等,都要被列入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

    昨天,杭州市农业局印发公布了《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从5月10日起,杭城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若其农产品质量抽检检出违禁农(兽)药一批次以上的,或农产品质量监管抽检1年内连续两次及以上超标不合格等,都要被列入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

    另外,杭州市农业局鼓励市民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过查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举报人将予以奖励。

    有9种违规情形之一将入“黑名单”

    《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有9种以下具体情形之一的,“经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被吊销证照的”,就要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初加工、收购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农产品质量抽检检出违禁农(兽)药一批次以上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抽检1年内连续两次及以上超标不合格的;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屠宰、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的;以欺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其他产品认证标志,仿造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厂址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屠宰的产品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其他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情形的。

    上黑榜者除行政处罚外还将被监管

    被列入“黑名单”的杭城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后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按管理办法规定,在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对被列为‘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期限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议和通报相关单位不得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或重大活动服务接待对象”等监管措施。

    另外,管理部门还将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中的企业,曝光其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含屠宰加工)单位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管理。

    杭州市农业局相关人士介绍,“黑名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管和解除日期均以公布日期为准。

    已经被列入“黑名单”的杭城涉农企业,如果想要从“黑名单”榜上下来是不容易的,要经过严格的整改和申请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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