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散装白酒换装变“茅台”,即墨一男子造假商标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3  来源:齐鲁壹点
核心提示:用“金六福”、散装白酒进行灌装加工,摇身一变成为“五粮液”、“茅台”,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即墨一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用“金六福”、散装白酒进行灌装加工,摇身一变成为“五粮液”、“茅台”,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即墨一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2016年6月至9月,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即墨某小区房内,雇佣工人以“金六福”、散装白酒灌装的方式加工“五粮液”酒和“茅台”酒。2016年9月8日,公安机关在该户内查获“五粮液”酒63瓶、“茅台”酒60瓶,以及“五粮液”和“茅台”的商标、酒盖、包装盒、包装纸箱等物品,并在孙某租用的2个车库内查获“五粮液”酒302瓶、“茅台”酒6瓶、商标一箱、“老村长”酒两箱、“五粮液”塑料包装盒(袋)、酒瓶等物品。
 
  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被查获的“五粮液”酒、“茅台”酒及所有包装材料等物品全部为假冒产品。随后,经物价鉴定,被查获的365瓶“五粮液”酒、66瓶“茅台”酒价值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
 
  即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鉴于孙某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孙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