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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将罂粟壳加入卤水中加工食品 她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5  来源:遂宁新闻网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但仍有个别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记者从射洪县食药监局获悉,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获刑的六旬老太杨某某被射洪县食药监局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而她也成为该县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第一人。
   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但仍有个别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记者从射洪县食药监局获悉,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获刑的六旬老太杨某某被射洪县食药监局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而她也成为该县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第一人。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 六旬老太被判刑
 
  射洪县太乙镇六旬老太杨某某在其儿媳葛某某经营的卤制品作坊帮工。2017年6月,杨某某在儿媳葛某某外出期间,将陌生人赠予的罂粟壳加入卤水中,并用其制造卤制品进行销售。
 
  射洪县食药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时,发现其盛装卤料的口袋内,有疑似罂粟壳的物质。执法人员当即从杨某某的生产作坊现场查获罂粟壳7粒,并扣押卤肉水及卤猪肘子、卤猪耳叶、卤郡肝等卤制品若干。后经四川省专业检测机构鉴定,送去检验的9个样品中,其中4个样品检测出含有罂粟碱、那可丁、吗啡等成分。
 
  今年4月,射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卤制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她被食药部门重点“关照”
 
  据介绍,根据《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近日,射洪县食药监局将杨某某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并在该局网站进行为期2年的公示。杨某某也是该《办法》自2017年12月20日施行以来,被列入射洪县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第一人,这意味着,她将被射洪县食药监局重点“关照”。
 
  那么,杨某某将受到怎样的重点“关照”呢?根据《办法》的规定,射洪县食药监局已将杨某某记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
 
  “除了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我们还建立健全了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积极推进信用档案标准化管理,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立鞭挞失信行为的良性运行机制。”射洪县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对失信行为“零容忍”。尤其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老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主体抄告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信单位监管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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