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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洞头:变质饮料喝完就吐 消费者获赔25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0  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洞头某食杂店购买了一箱饮料,其外孙喝了一瓶过了半小时就出现呕吐、腹泻现象,随即送到医院就医后,医生判断系食物中毒,累计花费医药费600多元。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请求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调解,最终食杂店和批发商赔偿王先生医药费及三倍赔偿合计2500元。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洞头某食杂店购买了一箱饮料,其外孙喝了一瓶过了半小时就出现呕吐、腹泻现象,随即送到医院就医后,医生判断系食物中毒,累计花费医药费600多元。
 
  王先生仔细查看其外孙喝过的饮料,发现饮料包装罐有裂缝和锈迹且有明显异味,要求该食杂店赔偿损失。食杂店和批发商认为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食品,除赔偿损失外,最多按照有问题食品价款10倍支付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算上医药费,愿意承担1600元赔偿。
 
  王先生认为此次看病耗时很长,投入精力大,对外孙的健康状况也有影响,1000多元不足以赔偿损失。
 
  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请求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调解,该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规定,提出赔偿方式除选择“支付价款十倍”外还可以选择“损失三倍”赔偿,王先生有权选择“损失三倍”赔偿。最终食杂店和批发商赔偿王先生医药费及三倍赔偿合计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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