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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一餐馆涉嫌用雨水口“过滤”餐厨垃圾被城管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来源:新京报网
核心提示:记者11月28日从东城城管获悉,日前,东城南池子大街一家餐馆涉嫌向雨水口倾倒餐厨垃圾被查。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对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行为,会根据相关法规责令整改并视情节程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今天(11月28日)从东城城管获悉,日前,东城南池子大街一家餐馆涉嫌向雨水口倾倒餐厨垃圾被查。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对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行为,会根据相关法规责令整改并视情节程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昨天,东城城管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南池子大街有几家餐馆门前的雨水口与其他雨水口外观明显不同。“其他多处的雨水口干净,雨水篦子显示出原始的铸铁颜色,而这处雨水篦子上面则被一层黄色油垢覆盖,周边地面也有油腻迹象。”执法人员介绍,俯身向雨水口内可以看到,在铁篦子下,积存着一些树叶和杂物,而杂物上混杂着不少食物残渣,甚至有老鼠在啃食。
 
  执法队员随即向周边商户和清洁工询问,有人指认,雨水口的油腻是附近餐馆每天清晨五、六点向外运输餐厨垃圾时造成的。据目击者称,餐厅将餐厨垃圾倾倒在雨水口处,待液体流入雨水口后,再将餐厨垃圾放入运输车里拉走,推测原因是餐厨专用桶内的液体不好运输。而在城管队员对相关餐馆调查过程中,对方否认了曾在雨水口倾倒餐厨汤水的情况。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对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或与其他垃圾混倒等行为,会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城管队员对周边几家餐馆开展检查,发现有餐馆依然存在餐厨垃圾未分类收集、未与专业餐厨垃圾清运单位签订运输协议等问题。东城城管依法向以上几家存在问题的餐馆发放谈话通知书,对以上问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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