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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一摊主给豆芽添加“无根水” 生产豆芽卖了549元 被罚8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4  来源:南国都市报
核心提示: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近日,海南澄迈县金江镇豆芽生产经营者王某菇被处罚款8000元。
      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近日,海南澄迈县金江镇豆芽生产经营者王某菇被处罚款8000元。
 
  今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对澄迈金江王某菇豆芽培育点进行抽检。8月24日,执法人员又对澄迈金江中心市场王某菇摊位销售的豆芽进行抽检。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在两次抽检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均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此,澄迈县食药监局对此予以立案调查。王某菇称,为了让豆芽长得又快又嫩,她有时会添加标示有赤霉酸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经了解,两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豆芽,王某菇共培育了410斤,销售金额共549元。澄迈县食药监局依法对王某菇罚款8000元。
 
  为提高豆芽出芽率,有些生产者违规使用“无根水”。“无根水”的主要成分含有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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