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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万元冒牌鸡精卖陕西 8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5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自制鸡精装入假冒“太太乐”“穆香堂”“百信”外包装后堂而皇之地从河南卖到陕西西安、宝鸡、渭南等地。昨日,该案8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华商报讯 自制鸡精装入假冒“太太乐”“穆香堂”“百信”外包装后堂而皇之地从河南卖到陕西西安、宝鸡、渭南等地。昨日,该案8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师某等8名人均是河南籍,师某、刘某夫妻是河南项花调味品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法人代表。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师某系多年从事调味品销售的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起伙同其妻刘某,先后从姚某、冯某处订购假冒“太太乐”“穆堂香”“百信”等鸡精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姚某、冯某明知师某没有上述产品代生产资质及授权委托,仍为其印制上述产品的包装材料。师某夫妇将自己生产出的鸡精装入包装材料,冒充“太太乐”“穆堂香”“百信”鸡精,雇佣闫某运至陕西西安、渭南、宝鸡等地,销售给刘某新等三人。刘某新等明知低价进购的鸡精是假冒伪劣商品,仍对外销售。另查明,刘某新通过师某购买了“莲花”味精外包装,自己进购“福瑞”味精处理后假冒“莲花”味精销售。
 
  2017年9月19日,西安警方在河南省许昌市、焦作市,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抓获师某等7名被告人,冯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侦查人员现场查获了大量成品假冒鸡精、原材料、假冒包装材料及作案工具等物品。
 
  经查,被告人师某夫妇假冒商品非法经营数额为139万余元;其余被告人涉案金额10余万至80余万不等。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昨日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师某、刘某夫妇有期徒刑5年、2年6个月,并分別处罚金70万元、12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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