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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地里浇灌高毒农药 两被告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核心提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是我们每一位老百姓在享受珍馐美食的过程中最为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近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两被告人为驱除地下害虫,竟然往种植的韭菜地里浇灌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甲拌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并处8000元、5000元罚金。
  本报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是我们每一位老百姓在享受珍馐美食的过程中最为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近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两被告人为驱除地下害虫,竟然往种植的韭菜地里浇灌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甲拌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并处8000元、5000元罚金。
 
  被告人刘某在种植韭菜期间,为防治病虫害把甲拌磷农药用水稀释后放入水渠里随水灌溉到韭菜地中。被告人吕某亦是在种植韭菜期间将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用于韭菜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吕某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知自己种植的是供人食用的韭菜,却使用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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