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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黑龙江通报了7批次不合格食品,永辉超市销售的有机黑芝麻检出酸价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3
核心提示:7月2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7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指标。其中,粮食加工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7月2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7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指标。其中,粮食加工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值得注意的是,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南直路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辉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黑芝麻(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1/10),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
 
  2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汤原县天天生鲜仓买销售的标称安达市米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炒年糕(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3/16 )、大商伊春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安达市米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年糕(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3/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食品防腐,对食品中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该添加剂。
 
  有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肇东市利民城吉昌超市销售的标称初旭武(供货商)供应的橘子(购进日期 2019/4/14),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市呼兰区雷氏生鲜超级大卖场销售的标称马四果业(供货商)供应的香蕉(购进日期 2019/5/5),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依安华辰广场销售的标称徐亚云(供货商)供应的油麦菜(购进日2019/5/30),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联苯菊酯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05mg/kg,吡唑醚菌酯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氯唑磷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牡丹江惠食坊全谷物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惠食坊全谷物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真谷多全谷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1/4),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分是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水分超标会导致产品储存时间变短,容易变质。水分超标可能由于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包装材料密封性差、生产过程以及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原因导致。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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